榆树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七)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定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9个下属单位,28个乡(镇、街)计生办、37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医政医管科
承担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职责;承担医疗争议的受理、调解及处理职责;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保证医疗单位的业务开展,并妥善处理医疗单位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医师的准入管理;负责医疗市场清理整顿、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乡村一体化、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科研立项、新技术引进、新项目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性病及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规划免疫接种、效果评估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及驱绦灭囊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疾控机构及村防保员管理职责;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监督和指导职责。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的制度、规划和预案;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排查、防控、紧急医学救援职、责,并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中医药管理科
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国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严格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负责中医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及中医药民间验方的发掘、整理、总结工作。
(六)法规与监督科
贯彻医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生育、再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七)基层指导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和人口计生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负责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考评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8个下属单位: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职工中专、结核病防治所、疾控中心、计生服务站。
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府前路卫生健康局办公楼
邮编:130400
电话:0431-8362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