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信息,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城市爱国卫生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组织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和处理。
5、制定城市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对市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修理业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街路两侧进行演出宣传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进行管理;负责对户外摊点、临时占道、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在规划区内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和养护维修作业以外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道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商业性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对市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施工现场以外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方面而搭建非永久性(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监督和管理。
7、负责对市区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市区内自行车看车点的定点设置审批和看车员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场外临时市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参与大型市场的规划和设计,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建设配套管理费的收缴。
10、参与对市区规划区内废品收购业定点的设置审批(从影响城市容貌方面)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
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被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和依法处理;废旧金属如需调运出市,须经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审批后发给《废旧金属调运许可证》。
11、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监察。
1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关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3、履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或者骗取财物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废品收购业违规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范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含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广告及广告设置影响城市市貌行为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9、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城区室外流动执业和以行医为名走街串巷骗取患者钱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管理职能及行政执法职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行政监察和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计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2)综合科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综合、总结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本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理一般事件,做好指挥、协调、调度、监督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办、转办、市长公开电话督办案件的反馈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接听群众举报的服务热线,做好投诉案件的登记、转办、协办、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及会务组织和保卫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综合、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分发和存档管理工作。
(3)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负责行政执法装备、办公用品等物质的采购与车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审批科
依据国家和省、长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5)法制控申科
负责城市管理这方面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报批和运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不服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执法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处罚程序、处罚幅度、条款的审核,向违法违章当事人解释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负责各种法律文书发放、回收上缴,案件卷宗的装订与存档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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