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副处级建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检察工作。
一、 职权范围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类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刑事诉讼监督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业务部(案管中心和法律政策研究)、办公室(财务、后勤、法警队)、政治部(干部、队建、宣传、机关党委)。
三、派驻机构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检察院驻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看守所检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检察院核定行政编制75名。领导班子职数7名,其中检察长1名(正处级)、副检察长3名(其中第一副职为乡科级正职其他为乡科级副职)、政治部主任1名(乡科级副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乡科级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职1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1名),副职12名。 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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