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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 15:45 来源: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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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方案
          的  通  知
          榆政办〔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利用好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以下简称表土剥离),是指对建设项目拟占用的耕地,通过机械或其他人工措施,将适合耕种的表土层或腐殖质层土壤挖掘剥离出来,用于新开垦耕地等土地整治方面,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表土剥离、利用等活动,依据本方案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表土剥离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表土剥离工作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农业、环保等领域专家进行验收,负责对表土剥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堆放储存点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市财政局负责结算表土剥离工作所需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乡(镇)街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剥离区域、再利用区域和堆场设置,负责对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进行监管和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单位负责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表土进行剥离,负责申请对表土剥离结果进行验收。
          三、表土剥离范围
          表土剥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合理规划、能剥则剥、应剥尽剥的原则。建设占用耕地应进行表土地剥离的几种情形: 
          (一)城市批次用地占用的耕地;
          (二)单独选址项目占用的耕地;
          (三)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固化地面部分)占用的耕地;
          (四)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除外)
          剥离区土壤调查评价指标不符合《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 2278-2015)规定标准的,可不进行表土剥离;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已破坏无法再利用的情况下,依法查处后可不进行表土剥离;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自然利用,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表土剥离;建设占用经环保部门或省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认定为耕作层已被污染的耕地不进行表土剥离;设施农用地占用的耕地和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进行征收时,固化部分不进行表土剥离。
          四、表土剥离方案的编制
          (一)建设占用耕地在申请用地前,应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
          (二)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
          (三)单独选址项目、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可和土地复垦方案一并编制。
          (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表土剥离技术方法、表土存储地点、表土运输、剥离表土验收、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相关影像资料等。
          五、表土剥离的实施
          (一)单独选址项目、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和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由用地单位负责,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在供地后用地动工前实施。
          (二)对于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由被占用耕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实际发生费用凭证及专家验收意见予以结算。
          (三)市自然资源局将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方案编制费用和表土剥离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四)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施工单位,应按照已制定的耕地表土剥离实施方案进行表土剥离。
          (五)剥离的土壤应重点用于土地开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城市、村镇绿化等项目。
          (六)剥离的土壤短期内无法利用的,剥离实施单位需将剥离土壤堆放在由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选出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堆放点进行存放。堆放点用地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剥离后的土壤实行有偿对外交易工作。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耕作层土壤的剥离成本,所获收益上缴财政。
          (八)市自然资源局完善剥离土壤使用制度。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利用门户网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剥离土壤有关信息,加快推进剥离土壤的再利用。
          六、表土剥离的验收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5人专家验收组。自然资源部门1名、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各2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验收组人员要固定,不可随意调整,并在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完毕后应及时向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城市批次用地的表土剥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其他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三)单独选址项目按区域分段实施占用耕地的,可以分段申请验收。城市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可按用地项目分别申请验收。
          (四)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表土剥离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指派专家组在编制表土剥离实施方案技术单位的配合下深入实地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土剥离验收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局归档留存。
          (五)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验收内容应符合《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 2278-2015)。
          (六)申请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剥离前中后照片、工程竣工报告、剥离施工记录、工程计量结算资料、剥离土壤运输存放资料、土壤使用记录资料、相关影像等资料。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表土剥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长春生态环境局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分局、各乡(镇)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bst365官网_3654687_bt365投注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表土剥离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因用地单位的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占用耕地无法进行表土剥离,自然资源部门须依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之后的15日内完成城市批次用地表土剥离工作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完成给予通报批评;因未完成表土剥离严重影响批次用地对外挂牌出让或划拨供地审批的,要由市政府约谈涉事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四)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或临时用地单位未能提供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验收意见或表土剥离行政处罚凭证的,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用地单位未能提供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验收意见或表土剥离行政处罚凭证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六)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在合法使用期限内进行征收时,且固化部分已进行表土剥离的,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予以退还。超过合法使用期限被征收时,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